1/20至今已過了大半個月,全世界規模最大免空之一的Megaupload遭受的刑罰相信大家都有目共睹(*MU曾登上全世界網站流量第十一名)。最有關聯的法案SOPA主張著作權所有人一切智慧財產權,應當受到應有的權利,說白話點就是載一次就必須付些許費用。
也許我們可以把是否接受網路資源可免費流動分為「舊媒體派」&「新媒體派」
你是哪一邊的支持者呢?
舊媒體派的成員有必帶的大部分唱片公司、電影公司、電子書....等
新媒體派則多為網路新世代的人,忠誠地相信web2.0早已交接web1.0
真要討論起誰對誰錯勢必會引發群魔亂舞,而且重點並非孰是孰非。重點是現在的趨勢已靠向網路資源分享的雲端時代。的確,以舊媒體派來看,P2P或是MU等免空似乎是提供"偷竊者"一個"方便",去盜取權力者的資源;但新媒體派卻認為,資源的複製與流動只是個過程,重點是背後所帶來的商機以及通路。
複製的成本
以往年代,實體的唱片或軟體必須以光碟或是硬碟形式進行購買與輸送,這是複製的成本。當複製的數量拉高,隨之地這些成本也不容小覷。相較於現今,透過網路,整張專輯的分享已不再難如登天,只要按下複製(為一手續操作),透過免空的上傳"造福"成千上萬位新媒體派成員。當這種資源的分享,或者說複製的成本不再困難,任何無技術經驗者皆可做到時,又有誰會願意多花一分錢去購買該產品呢?很顯然地,該誘因不足以撼動消費者的思想。既然現下改變不了,何不轉戰其他疆域?
商機轉變
真正不容小覷的應該是消費者享受過"免費"後,背後運行的商機。我們很清楚Google、Yahoo等搜尋引擎並未向我們收取一分費用,但卻提供免費使用的優質服務?!這絕對不是一項世界級慈善活動,他們收取的是隨之而來的其他收益,可能是廣告可能是其他合作,Anyway它們就是survive了,成為眾所皆知的"品牌"
以專輯舉例
某A下載了某演出者B之專輯,見獵心喜之下一口氣聽完,後來也購買其他實體(or線上商店)專輯,從此便迷上B成為專業粉絲。若當初沒有這份"Free Sharing",或許後續的商機便不復存在
當然這並非全部結果,不過可以預見的是,仍是有許多商機隱藏在新媒體世代下。舊媒體派比起一味批評對手技術上的不合理,不如省點力氣精打細算找尋這些商機。
時代的巨輪已往前翻滾,重新定位網路媒體並認清可圖之商機才是首要關鍵。
(inspired by http://mrjamie.cc ; pic via http://www.megaupload.com/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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